“被告人赵天磊,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干着高利贷、套路贷的勾当,专门挑农民工、大学生、单亲妈妈这些弱势群体下手,用陷阱把他们拖入债务深渊,再用最卑劣、最恶毒的暴力催收手段,摧毁他们的人生,破坏他们的家庭。本案中,有多少受害者,因为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多少受害者,因为他们的侮辱和威胁,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一辈子都活在阴影里;有多少受害者,因为他们的滋扰,丢了工作,没了生计,走投无路。”
“被告人赵天磊,利用资本和人脉,腐蚀监管人员,搭建保护伞,对抗监管检查,销毁犯罪证据,自以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他口口声声说自己是普惠金融的践行者,可实际上,他就是一个喝老百姓血汗钱的吸血鬼,一个践踏法律尊严的犯罪分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有多少财富,多少人脉,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只要你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这种金融乱象,国家的态度,从来都是零容忍。我们恳请合议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给所有受害者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代,扞卫法律的尊严,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苏晴的公诉意见,说完之后,旁听席上,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庭审持续了整整三天。
2026年3月12日,江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审判长站起身,看着手里的判决书,声音清晰而庄严,宣读了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天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孙明,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强等催收头目,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五年不等。”
“其他涉案被告人,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对本案中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槌落下的那一刻,旁听席上,爆发出了雷鸣般的掌声。很多受害者,抱在一起,失声痛哭。陈大勇手里的锦旗,被他攥得紧紧的,眼泪不停地往下流,嘴里不停地念叨着:“谢谢你们……谢谢国家……谢谢法律……”
赵天磊听到判决结果,腿一软,瘫在了被告席上。他终于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最沉重的代价。
陆峥坐在旁听席上,看着庄严的法庭,看着飘扬的国旗,看着那些受害者脸上的泪水和笑容,胸口涌起一股滚烫的热流。他知道,这就是他们作为执法者,存在的意义。
他们用自己的坚守和担当,让法律的尊严,得到了扞卫;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让公平正义,得到了伸张。
第七章 零容忍的决心
案子一审宣判之后,赵天磊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江州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之后,赵天磊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交付执行。那些被腐蚀的监管人员、银行工作人员,也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而专案组的工作,并没有随着案子的终审结束而结束。
陆峥带着林薇,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漏洞,撰写了详细的调研报告,上报给了总局党组。报告里,详细分析了当前网络小额贷款行业存在的问题:部分机构无资质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助贷业务违规,银行风险管控缺失;催收行业乱象丛生,黑灰产链条完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非法买卖个人信息问题严重;地方监管存在失职渎职,甚至存在腐败问题。
同时,报告里也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建议:完善网络小额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红线;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违规机构,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助贷业务,明确银行、助贷机构的责任边界,严防风险转嫁;出台催收行业管理规定,明确催收行为的禁止性条款,严厉打击暴力催收;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问责机制,严防监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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