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前后后折腾了许久,好不容易才把G座的防雷问题彻彻底底解决干净。为了敲定最终的落地方案,甲方这边专门请来了当地防雷检测站的所长,还有负责项目设计的设计院秦工,再加上我们监理单位常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几方人员坐在一起,对着方案的每一个细节反复沟通、来回协调,修改了好几轮才终于把所有遗留问题敲定解决。
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事务,本来就是千头万绪、繁杂又磨人。但凡涉及供电局、自来水公司、防雷检测站、消防部门这些官方的职能部门,需要他们出具官方签证认可的项目,哪怕是手握项目主动权的甲方和牵头设计的设计院,都没办法顺畅推进项目,我们这些天天泡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往往只能放低姿态,陪着小心一步步对接协调。
也恰恰是因为这样特殊的行业环境,导致部分有背景关系的施工人员,仗着自己背后有职能部门的亲属撑腰,根本不把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放在眼里,从来不肯服从现场的统一管理,这也给我们监理开展现场管理工作,带来了数不清的阻碍和数不清的额外麻烦。
我目前兼管的另外一个工地,就刚好碰到了这么一个不守规矩、肆意妄为的人,他的所作所为给我的日常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让很多原本安排好的工作根本没办法按照正常节奏推进。
在这个项目里,包含消防给水在内的自来水工程,是由一个叫张三的人承包的,他家里确实有亲属在当地自来水公司担任要职,靠着这层得天独厚的关系,他在工地上目空一切,颐指气使,谁都不放在眼里。
我按规定去现场检查他们的施工质量,发现张三的胆子真的大得离谱,施工图明确设计了三个水泵接合器,他一个都不安装;要求设置的两条进水管,他只草草安装了一条就了事;所有喷淋系统的上喷喷头,都不按设计要求保证和梁、顶板的规范距离,那个核心的湿式报警阀,也直接省去了要求配置的闸阀和连接管子,诸如此类的问题,我前前后后一共整理出了八条严重违反规范的“罪状”,每一条都是足以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统统都是“死罪”。
出现这么严重的违规施工问题,我怎么可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可当我当着他的面把这些问题一一指出来时,他不但不虚心接受整改,还公开嚣张地叫嚣,说根本不需要我们监理签字确认,整个项目全部由他们自行组织验收就行。
国家其实早就出台了明文规定,明确禁止政府职能部门既负责项目施工又自行组织验收,更何况张三本身施工就极不认真、极不规范,如果放任这种违规情况不管,后续真的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他背后的上级管理人员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心里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恨不得立即投诉张三,就连他背后帮他撑腰的相关人员也要一并投诉反映上去。但是,我们的黄经理不想把事情闹大,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让我给对方发一份正式的整改通知书就算了结此事。
黄经理当初的这个想法,我完全能够理解。在那个时候,建筑行业内部存在的那些不为人知的黑幕,可以说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几乎所有人都有目共睹。
在那样整体环境不够清朗的局面下,单单只依靠一个人的微薄力量,从根本上就无法扭转现状、阻止这些黑幕继续存在,贸然行动不仅不会改变现状,反倒会让自己平白陷入万劫不复的危险境地之中。
我丝毫没有客气,把那八条足以要命的“罪状”一条不落地全都清清楚楚写了下来,不管他改不改,先把流程做足留好证据,真要是以后发生火灾,这里面随便哪一条问题,都够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去享受几天牢狱滋味的!
后来黄经理告诉我,张三给他打过了电话,我立马就开口说:“他这是要告我是吧?”
黄经理说:“告状?技术上的事我还不懂把握由着他告吗?他就是说反正不需要我们签名,让我们少找麻烦,我告诉他,如果真的不需要我们担一点责任,当然不会妨碍你赚钱,我们只是按规定发出整改通知而已。一切由他们自己负责就是!”
到底是做领导的,说话就是条理清楚、拿捏有度,水平就是不一样啊!
今天下午,我满心郁闷地待在办公室,对着一起共事的聂工和小黄工说起了自己心里的愤懑不平。他们俩听完就开导我说:“这有什么想不开的啊?你是不知道,还有一个姓唐的包工头,那简直就和黑社会没区别。”
原来,以前有个姓唐的土建包工头,有一次不愿意和水电施工队配合施工,双方闹起了矛盾,牛高马大的他竟然直接把身材瘦小的水电施工员拎起来扔出了窗外,还好那是在二楼,只是把人家摔成了轻伤,之后他也只出了对方的医药费,误工费一分钱都不肯赔,这么做就是为了炫耀他在当地的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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