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电子证据问题!这一次,是未经提示、难以重现的电话录音。
余年看着大爷手中那部只有基本通话功能的老年机,大脑飞速运转。这种手机没有自动录音功能,对方显然也是利用了这一点。
“大爷,您别急。”余年扶着他坐下,脑中已经浮现出《孙子兵法》中的“因地制宜”。他迅速拿出刚买的那个便携录音笔,动作熟练地开机、调试。
“大爷,您听我说,下次他再给您打电话,您就用这个。”他将录音笔的操作简化到极致,只教给大爷一个按键——“按这个红色的,听到‘嘀’一声,就在录音了。打完电话,再按一下,就停了。很简单,您试试?”
他耐心地教了几遍,直到大爷勉强学会。
“这……这能管用吗?”大爷将信将疑。
“管用。”余年语气肯定,“这就是证据。只要他承认卖东西给您、承诺了效果,就有用。”
送走大爷,周主任看着余年手里同款的录音笔,恍然大悟:“原来你买这个是为了……”
“有备无患。”余年将剩下的一个录音笔和U盘放进中心的公共抽屉,“以后谁有需要,都可以借用。”
下班时分,夕阳的余晖透过窗户,照在那块写满字的小白板上。他指尖轻轻拂过白板上“傻瓜步骤”几个字,忽然想起从前在律所里写过的复杂法律意见书。原来,知识真正的力量,从不是居高临下的宣讲。
野火,已在荒原上悄然点燃了第一颗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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