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臣等遵命!”周勃、公孙阙及决曹掾史齐声领命,深感此事关系重大。
“此外,”李凌语气稍缓,但目光依旧锐利,“整顿吏治,非仅惩恶,亦需扬善。对其中清廉自守、勤政爱民、断案公正之良吏,需大力褒奖,擢升要职,树立典范。勃兄,此事你一并办理,拟定奖惩细则,报我审定。”
“臣明白!赏罚分明,方能激励士气,导人向善。”周勃郑重应道。
计议已定,周勃与公孙阙立即雷厉风行地行动起来。“清源巡察组”迅速组建,在严格保密下,分批悄然离开狄道,奔赴各县。郡府内部,也开始了紧张的案卷复核工作。
四月十五,适逢狄道县廷审理一桩较大的财产纠纷案。案涉城内两家颇有资产的商贾,因一批货物的归属及运输途中损毁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诉讼至县衙。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因涉及金额较大,双方皆延请了讼师,在堂上引经据典,辩论激烈。李凌认为这是一个让李玄业直观了解司法实践的好机会,便带着他微服来到县廷旁听。
父子二人坐在堂后帘幕之内,全程观摩了狄道县令审案的过程。李玄业还是第一次亲眼目睹公堂审案,只见县令高坐堂上,衙役手持水火棍分列两旁,气氛森严。原、被告双方及证人依次陈述,县令时而发问,时而查验物证,听得十分专注。李玄业小声问父亲:“父王,为何县令大人不时要拍那个惊堂木?”
李凌低声道:“惊堂木一响,是为肃静,亦显官威,令涉案人等不敢欺瞒。”
案件审理持续了近一个时辰,县令最终依据契约条文及证人证言,做出了判决。虽一方略显不满,但亦无法反驳,当堂画押。
退堂后,李凌问儿子:“业儿,观此案,有何感想?”
李玄业思索片刻,答道:“回父王,审案需重证据,听双方之言,不可偏听偏信。县令大人最终依契约断案,看似无情,实则公正。”
“嗯,能见其要,不错。”李凌颔首,“法者,国之权衡,民之准绳。断案之道,在于‘公’与‘明’。公则无私,明则察微。然,法条是死的,人心是活的。有时,情、理、法需兼顾,方为圆满。这其中的分寸,需多年历练方能把握。”
四月下旬,“清源巡察”开始显现成效。周勃陆续向李凌禀报查实案件:安故县丞果然贪腐,已革职下狱,家产抄没;郁郅市掾加征税款之事属实,亦被严惩;数名办事拖沓、作风粗暴的胥吏受到责罚。同时,也发现了数名政绩卓着、官声清廉的县令、县丞,周勃已拟好擢升名单。郡府复核积案,也平反了数起小冤狱,涉案吏员受到惩处。
然而,最大的震动,来自对一桩旧案的复核。狄道城郊去岁发生一起命案,一农户被指控因田界纠纷杀害邻人,被县尉屈打成招,判了斩刑,秋后处决。其家眷一直喊冤。决曹掾史复核此案时,发现诸多疑点,上报周勃。周勃亲自调阅卷宗,重审人犯与证人,发现真凶竟是另一名与死者有仇的乡绅,买通县尉及作作(法医),诬陷农户。案情大白,真凶落网,枉法县尉及作作被判处极刑。
行刑当日,李凌做出了一个令所有人意外的决定:他要亲临法场监刑,并准许李玄业在场旁观。
“父王,为何……为何要去看杀人?”李玄业小脸有些发白。
李凌看着儿子,语气异常严肃:“业儿,你可知,为政者手中之权,最大者莫过于生杀予夺。此权用之正则安民,用之邪则害民。今日处斩者,非因私仇,乃因国法。让你观刑,非为示暴,而是要你亲眼看看,何为法之威严,何为吏治不清之恶果,更要你记住,将来你手握权柄时,每一次判决,尤其是关乎人命之判决,需何等谨慎!需知,你一笔之下,可定人生死,可决家族存亡,万不可轻忽!”
法场之上,气氛肃杀。被冤农户获释,与家人抱头痛哭,叩谢王爷青天。真凶及枉法官吏验明正身,插上斩标。三声炮响,刽子手手起刀落。李玄业紧紧攥着父亲的手,强忍着没有移开目光,小脸煞白,但眼神中却充满了震撼与前所未有的凝重。
回府途中,他久久不语。李凌也未多言,他知道,有些道理,需要时间去沉淀。
“吏治清源”之举,在北地官场引起了巨大震动。贪腐懈怠者惶惶不可终日,清廉能干者倍受鼓舞。官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民间赞誉之声渐起。李玄业通过这次经历,对“法”、“权”、“责”有了刻骨铭心的认识。
四月末,北地郡在吏治整顿的清风中,迎来了初夏。禾苗长势喜人,边境暂无大事。但李凌清楚,内部的净化,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外部可能的风浪。而世子的心性,似乎也在这一次次的观摩与震撼中,悄然变得更加坚韧与成熟。
【史料记载】
* 官方史·汉书·前少帝纪:“(前少帝)四年夏,北地靖王凌察吏治,平冤狱,吏畏民怀。”
* 家族史·始祖本纪:“前少帝四年四月,凌公行‘吏治清源’之策。令周勃组巡察组,肃贪理讼,明赏罚;令公孙阙暗助之。郡县为之一肃。凌公携世子玄业观庭审,临刑场,世子始知法之威严、权之沉重,心智愈坚。”
* 宗教史·紫霄神帝显圣录:“上帝整肃吏治,彰显天罚,圣嗣观政知权,圣域清平。”
* 北地秘录·凌公肃吏教子:“李凌厉行吏治整顿,平反冤狱,严惩贪墨,并引世子观刑知法,世子受益匪浅。”
(第三百二十一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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