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入公平感的新制度主义解释
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反对行为主义对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的还原论解释及其“理性—行动”假定。行为主义把集体行动看作个体选择的聚合,把制度看作一些个体特征的简单加总或附带属性(MarchandOlsen,1984;DiMaggioandPowell,1991);而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则强调行动者——无论个体还是组织——的行动、利益、偏好都是嵌入在既有社会建构之中的,是内生于这些既有社会建构的,行动者的选择会受到其所处社会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尤其是社会认知结构、社会规范等非正式制度(MeyerandScott,1983;White,1995)。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试图揭示这些制度对人们的行动和偏好的影响机制,以及如何使人们的行动具有合法性。因此,嵌入性和合法性可以看作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认为,社会成员对自己的收入是否公平的评判,嵌入在既有社会认知结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规范之中;这些认知和规范为社会成员在地位、收入等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公平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提供了社会基础。而这种共识正是合法性的实质(Douglas,1986;Zhou,2005)。这种基本共识虽然是个体在互动中产生的,但它一旦产生,就有着独立于个体而存在的客观性,构成了客观化的制度环境(BergerandLuckmann,1966)。不仅如此,这种客观化的社会现实还通过影响社会成员的主观意识和他们对外在现实的诠释而内化为个体的观念并制约着其行为(BergerandLuckmann,1966)。合法化正是个人与社会现实之间通过这样的辩证过程而达成的。因此,内化为个体成员观念的社会共识影响着个体对其收入是否公平的评判。*有学者对移民的研究显示,身处在异域文化中的个体内化了其社会化阶段所处社会的共识,并认可母文化制度(Polavieja,2015)。
合法性具有评价社会成员特定行为或取向的“可接受度”(acceptability)的功能,而这种可接受度又会影响社会成员的生活机会。这意味着社会中的个体对自己价值的评价若超出社会共识的可接受度,便有可能失去相应的生活机会。因此,个体为维持既有生活机会或获得新的生活机会,在对自己的价值作出评价时便有与作为社会共识的评价相一致的趋势。
因此,社会成员对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资源是否公平的感受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一,作为社会共识的期望蕴含着合法性原则;其二,社会成员的自我认知蕴含着个体对自己社会价值的评价。当社会成员对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资源是否公平进行判断时,若其自我感知低于社会共识,则可能认为自己所得的社会资源低于社会认可的价值,因而是不公平的。相反,若其自我感知等于或高于社会共识,该个体则可能认为自己所得的社会资源至少体现了社会认可的价值,因而是公平的。
职业声望是社会成员对职业社会经济地位的评价,测量方法是通过随机抽样让被访人对不同职业的社会经济地位进行评分。唐启明(Treiman,1977)对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研究发现,职业声望的等级排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有高度一致性,相关系数高达0.97左右,被称为“Treiman常量”;同时,年龄、教育水平、城乡生活背景不同的人对职业声望的评价也具有高度一致性。*本文认为,职业声望是社会成员基于既定社会的“基本共识”而达成一致的典型体现,是相对稳定的社会认知结构。因此,可以把职业声望看作社会成员对职业社会经济地位高低所达成的共识,是职业社会经济地位具有合法性的表征。与职业声望不同,主观阶层地位是社会成员对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评价。可以把这一自我评价视为德拉-菲伍所说的自我形象的一个维度。
既然社会成员判断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资源是否公平时是以其社会价值是否达到了社会认可的价值为参照,那么,有理由认为,当个体自我感知的地位低于社会评价的地位时,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资源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个体自我感知的地位与社会评价地位相一致甚至更高,那么,他就更有可能认为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资源是公平的。
三、基于收入公平感的新制度主义解释的几点经验预测
将上述社会公平感的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解释推论到收入公平感上,可知,如果一个人的主观阶层地位低于其职业声望,他就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收入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一个人的主观阶层地位达到甚至超过职业声望所体现的社会经济地位,他就有可能认为自己的收入是公平的。由此,本文对当前中国民众的收入公平感作出以下经验预测: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喜欢即将消逝的乡村请大家收藏:(m.x33yq.org)即将消逝的乡村33言情更新速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