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与噶举派的 “佛为心,武为用” 形成强烈共鸣。萧虎想起少年时,母亲处理部落盗匪之患:她先派族中勇士展示武力威慑盗匪,再以 “互助共存” 的道理劝说,最终盗匪归降,融入部落。这与噶举派 “武为威、禅为理” 的实务手段如出一辙。
他又取出李修远带回的《噶举武禅要义》,翻到 “护商实务” 章节:楚布寺武僧护送商路时,遇盗匪先以 “放下屠刀” 的禅理劝说,若盗匪不听,再以拳法制服,却不伤害性命,而是带其回寺劳作,感化后释放。这种 “先理后武、以感化为主” 的方式,既保障了商路安全,又避免了结怨,正符合母亲 “不战而屈人之兵” 的治世思路。
“先母若在,定会认可噶举派。” 萧虎喃喃自语,提笔在《草原治要》的批注旁写下 “噶举派‘武禅合一’,得刚柔之要”,正式将噶举派定为优先合作的流派。他明白,选择噶举派,不仅是因为其 “以武入禅” 的特质,更是因为其理念与母亲的治世智慧、中枢的实务需求高度契合。
次日辰时,萧虎召集李修远、郭敬之、赵全、孙和商议具体策略。他将《草原治要》与《噶举武禅要义》并置案上:“经昨日分析与先母遗训对照,噶举派的‘以武入禅’最符合中枢‘实务护民’的需求,现定其为主选合作流派。今日需制定‘三大策略’:互派交流、实务落地、协同护商。”
针对 “互派交流”,李修远提议:“可派中都大报恩寺的武僧赴楚布寺学习‘以武入禅’,同时请噶举派堪布来中都,协助禁军训练与寺院管理。互派期限定为一年,期满轮换,确保交流持续。” 萧虎补充:“选派的武僧需兼具修行与实务能力,不可选只懂拳法不懂禅理者,以免偏离核心。”
“实务落地” 方面,孙和提出:“先在中都禁军西城卫试点,引入噶举派的桩功与呼吸法,结合禁军现有训练,观察士兵体能与心态变化;同时在中都周边的驿站,由噶举派僧人协助调解商旅纠纷,验证其‘禅理调解’的效果。” 赵全则建议:“在商路沿线的部落中,推广噶举派的‘互助共生’理念,配合武僧护商,逐步建立信任。”
“协同护商” 策略由郭敬之梳理:“与楚布寺约定,大元商队途经吐蕃时,由噶举派武僧协助护送,商队向寺院捐赠适量粮食与茶叶,作为物资支持;若遇跨区域盗匪,大元禁军与噶举派武僧可联合清剿,共享情报,协同行动。”
众人逐条讨论,补充细节,最终形成了条理清晰的合作方案,萧虎让郭敬之整理成《与噶举派合作事宜疏》,准备呈送中枢审批。
为确保合作方案的可行性,萧虎让李修远再次核实带回的典籍与记录,避免因信息偏差导致决策失误。李修远取出楚布寺住持的书信与《噶举武禅要义》的抄本,对照道:“书信中提到的‘武僧护商路线’与商队简报一致,《要义》中的拳法图谱,经随行的禁军教头辨认,确为实用的防御招式,无虚假成分。”
他又请随行的抄经僧静明作证:“贫僧在楚布寺亲眼目睹武僧训练,其桩功需站立一个时辰不动,呼吸均匀,拳法演练时虽动作缓慢,却力道十足,且每练完一套拳,都会静坐诵经,确是‘以武入禅’,而非单纯练拳。”
孙和则联系河西走廊的禁军驿站,核实噶举派武僧护商的实际效果:“驿站回报,近三个月来,经噶举派武僧护送的商队,无一起被盗事件,且商队与沿途部落的纠纷减少了七成,牧民对武僧十分敬重,主动提供补给。”
萧虎还让赵全核算合作成本:“互派僧人的食宿、训练物资,以及商队捐赠的粮食茶叶,年均支出约相当于十匹丝绸,远低于雇佣护卫的成本,且效果更佳。” 各项核查结果均印证了噶举派 “以武入禅” 的真实性与实用性,更坚定了萧虎推行合作的决心。
萧虎将《与噶举派合作事宜疏》与李修远的《吐蕃访法录》一并密封,派快马送往中都,同时附上一封亲笔信,详述选择噶举派的原因:“噶举派‘武禅合一’,既合先母‘刚柔并济’之训,又适配中枢‘实务治世’之需,与萨迦派的政治合作、宁玛派的闭门修行相比,更能落地民生、护持商路。今拟互派交流、试点落地、协同护商三策,恳请中枢批准。”
为提高获批概率,萧虎还让郭敬之联系中都的宗教协调司:“请司署官员向中枢进言,强调噶举派在吐蕃部落中的影响力 —— 若能与之合作,既可稳定吐蕃商路,又能借其‘禅理’化解部落矛盾,减少军事投入,符合中枢‘以柔化边’的策略。”
不出十日,中枢的批复传回:“准萧虎所奏,噶举派合作事宜由其全权负责,中枢将命宗教协调司配合互派僧人,禁军总署协助试点训练,户部拨付所需物资。另嘱:需保持与萨迦派等其他流派的友好,不可独尊噶举,以免引发教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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