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景尧尸体检验鉴定书
鉴定编号: 京公(法)鉴(病理)〔1992〕198号
出具人: 孙兵(主任法医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技术科)
出具日期: 1992年12月30日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 市局“12·28”专案组
送检人: 赵某某、刘某某、王某(痕检工程师)
案件编号: 92-1228-017(专案代号:“雨伞”)
死者姓名: 钱景尧
性别: 男
年龄: 52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护照号:G)
籍贯: XX省XX市
常住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单元XXX室
检验日期: 1992年12月28日 16:30 — 1992年12月30日 11:00(第一次解剖)
检验地点: 市局刑侦处法医解剖室、痕迹检验实验室.
案情概要:
1992年12月28日14时48分许,机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当日14时45分左右,国际到达厅东侧男卫生间内,一名男性旅客被发现倒卧于厕位内,意识丧失。经机场急救中心医生现场抢救无效,于15时05分宣告死亡。
据机场方面提供信息:死者钱景尧,系中国籍旅客,持中国护照,于当日14时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专机抵达首都机场。同机乘客及机组人员已接受初步询问。现场勘查人员在死者随身携带的黑色手提包内发现其工作证件及住址信息。
死者单位反映:死者半年前(约1992年6月至7月间)曾在因故受伤并接受手术治疗,具体伤情及治疗情况不详,仅知“动过一次手术,身体受了损伤”。死者此前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史,无高血压病史,平素不吸烟、少量饮酒。
重要目击线索(专案组提供):
经机场公安分局走访目击旅客,获取以下关键信息:
1. 相撞事件: 据一名其他航班同时到达乘客(李某,女,35岁,北京某外贸公司职员)回忆,约在12月28日14时28分至14时30分之间,她于国际到达厅免税商店附近看到死者钱景尧与一名约5-6岁的男童发生相撞。男童奔跑中撞到死者左腿,死者俯身安抚男童,未显怒色。
2. 妇女交谈: 相撞后约半分钟,一名身穿深色大衣、戴墨镜的中年妇女(约30-35岁,身高约165cm,身材偏瘦,手提一只棕色女士皮包)快步上前,自称是男童母亲,向死者致歉。李某看到该妇女与死者进行了约半分钟的短暂交谈,期间该妇女手中持有一把黑色折叠雨伞。交谈结束后,死者独自朝国际到达厅东侧卫生间方向走去,该妇女则拉着男童向相反方向(国际出发厅方向)离开。
3. 妇女特征: 李某特别提到,该妇女手中的黑色雨伞“看起来很普通,但她一直拿在手里,没有收起来,且“她与死者说话时,雨伞的伞尖一直朝着死者的下半身”。李某当时未觉异常,事后回忆认为可疑。
4. 男童特征: 约5-6岁,男孩,穿红色棉袄,背绿色小书包,手持歼击机模型。
5. 卫生间进入时间: 另一名目击者(王某,男,40岁)证实,约14时30分左右,他看到一名与死者体貌特征相符的男子进入东侧男卫生间,之后未见其出来。
现场提取物证:
1. 死者衣物: 深灰色羊毛西装上衣、深灰色西装长裤(左裤腿外侧可见微小破口)、白色衬衫、深蓝色领带、蓝色棉质三角内裤、黑色皮鞋、深灰色棉袜。
2. 卫生间物证: 第三厕位纸篓内提取擦拭用卫生纸一团(可见微量血痕);洗手台面提取可疑指纹数枚(已移送痕迹检验科比对);地面提取足迹两枚(一枚为死者皮鞋所留,另一枚为不完整男鞋,已拍照固定)。
二、检验对象
死者钱景尧,男,52岁。尸体于死后约2小时送达解剖室,保存状态良好,尸长174cm,发育正常,营养良好,肌肉结实,体态匀称。
衣着检查(详细记录与案件相关物证):
· 深灰色西装长裤: 左裤腿外侧中段,距裤腰约45cm处,见一微小破口,直径约0.2cm,边缘整齐,周围无火药烟晕及灼伤。破口对应内侧面未见明显血迹浸染,但内衬布料上可见极轻微点状暗红色痕迹(联苯胺试验阳性,提示为血)。破口周围布料未见磨损及陈旧破损。
· 深灰色羊毛西装上衣: 无明显异常。
· 白色衬衫: 衣领及袖口整洁,未见污渍。
· 蓝色棉质三角内裤: 裆部未见污渍,与瘢痕无关联。
· 黑色皮鞋: 鞋底磨损程度中等,左鞋鞋面未见异常。
· 随身物品: 左胸口袋内护照、登机牌、名片夹;裤袋内手帕一块、钥匙一串、人民币若干(清点后移交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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