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把车停在巷口,熄火后没立刻下车。街对面那辆银色别克还停着,车窗贴膜深得看不见里面。他看了两秒,拎起包推门下车,脚步没停,径直走向刘婶住的那栋老楼。
楼道灯坏了,他摸黑上到三楼。门虚掩着,锁头被撬过,门框边留下几道刮痕。屋里空了,连张纸都没剩。他蹲下检查门槛,灰尘上有拖拽的压痕,方向朝外。
他转身敲隔壁门。里面没动静。又敲对门,门开一条缝,邻居从猫眼里往外看。
“找刘桂兰?搬了。”
“什么时候?”
“前天晚上。一辆养老院的车来接的,说是她儿子安排的。”
“哪家养老院?”
“没看清牌子,车是白色的,带红边。”
林远回到律所,打开电脑调出老赵的录音。声音杂着电流声,断断续续:“……刘婶常来后门问消息,说她看见那天晚上有人搬桶。”他暂停,把“刘婶”两个字记在本子上。
第二天一早,他去了殡仪馆周边的小卖部。老板正蹲门口刷手机,林远买了包烟递过去。
“刘婶常来你这儿吧?”
老板抬头看了他一眼,没接话。
“她搬走了?”
“养老院接走的。”
“哪家?”
“康宁。恒正物业的车来的,穿黑衣服的跟着。”
林远查了市民政局官网,康宁颐养中心确实在列,合作单位一栏写着“恒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他拨通电话,用低沉声音问:“我母亲刘桂兰住你们那儿,我想查下探视时间。”
接线员说:“刘桂兰?她签的是全托协议,家属不能随时探视。”
“谁签的?”
“她儿子。我们有录像备案。”
挂了电话,他联系李薇:“下周社区法律援助进养老院的名单里,加一个康宁颐养中心。”
“怎么突然要去那儿?”
“有个老人可能需要帮助。你帮我报个名,我要去。”
活动当天,林远穿上志愿者马甲,胸前别了工作牌。养老院大门有保安登记,他递上名单,保安核对后放行。
大厅里坐着十几个老人,刘婶坐在角落,穿一件洗得发灰的蓝布衫。她低着头,右手腕有一圈淤青。林远走近发宣传册,趁低头时轻声说:“老吴。”
刘婶猛地抬头,眼神一颤。
林远继续发册子,嘴没动:“你还记得那天晚上,谁往拆迁办搬的桶?”
刘婶嘴唇微张,还没出声,旁边一个穿黑夹克的男人站起身,走过来拍了下桌子。声音不大,但整个角落的人都静了。那人没说话,只是盯着林远。
林远退开,混入其他志愿者。午休时他绕到后楼,发现刘婶房间在三楼尽头,走廊拐角没监控。门关着,窗上贴了磨砂纸。他掏出手机,假装拍照,实则录了一段走廊画面。
下午两点,活动结束。林远收拾东西时,看见刘婶被那个黑夹克男人扶着往电梯走。她脚步不稳,手想抓墙,被一把拽开。林远跟上去,隔着人群连拍三张照片——刘婶被拖行的背影、黑夹克腰间露出的工作证一角,上面印着“恒正物业安保部”,还有走廊公告栏上挂着的“合作单位”铜牌。
他没删照片,直接加密上传到云盘,本地只留副本。回程路上,他绕去清洁工王姨家。王姨曾因工资拖欠找他打过官司,后来胜诉了。
“王姨,帮我个忙。”他递过一本宣传册,“里面夹了张纸条,你明天去康宁做保洁时,一定要亲手交给三楼那个穿蓝布衫的老太太。”
王姨翻开册子,看见便条上写着:“老吴的纸条还在,火化工老赵也记得。你说的每一句,我都信。”
“这人出事了?”
“别问,只管交到她手里。”
当晚九点,林远坐在书桌前,把照片打印出来,连同养老院备案信息、物业合作文件一起塞进牛皮纸袋。他打开父亲的老书桌,掀开底层夹板,把袋子放进去,再盖上旧案卷。
他起身走到窗边。街对面,那辆银色别克还在。
他拿起手机,拨通110。
“我要报备一名证人可能遭遇非法拘禁。”
电话那头沉默几秒。
“林律师,这种事……最好有视频证据。”
“我有照片。”
“照片不够。你确定人被限制自由?”
“她手腕有淤青,被专人看守,无法自由接触外界。”
“你能证明她是案件证人?”
“我能。”
“建议你先通过司法程序申请保护令。”
“她明天可能被转院。”
“那也得按流程来。”
电话挂了。
林远坐回桌前,打开电脑,新建文档,标题写:“刘桂兰证言记录(待确认)”。他把能回忆的细节逐条录入:2013年11月6日晚9点,她看见两名穿制服男子从皮卡上搬下三个金属桶,运进拆迁办后院;桶身无标识,但其中一人右手指缺了半截;她当时在阳台晾衣服,看得清楚。
他没写完,停下来,把文档加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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