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淄博的一个小村庄里,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十里八乡的杀夫案。
一般来说,不管夫妻间有多大的仇怨,一方把另一方杀死,凶手总会被人指责,受害者也会得到几分同情。可这起案子不一样,被杀的丈夫,死了之后没有一个人可怜他,村里的男女老少提起他,全都是咬牙切齿的骂声,甚至还有不少人偷偷说,那个动手杀人的妻子,是做了件为民除害的好事。
这话听着离谱,可只要你听完这个死者的所作所为,就会明白,为什么大家会说出这样的话。这个死者,名叫王大光,1962年出生在淄博当地的一个普通农户家。
熟悉六十年代的人都知道,那时候全国的经济水平都不高,老百姓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能吃饱穿暖就已经是最大的心愿了。王大光的父母,跟村里所有的父母一样,虽然日子清贫,但对这个独子(后来又有了个哥哥)疼爱得不得了,真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家里有一点好吃的、好用的,从来都是先紧着王大光来,哪怕自己饿肚子、穿补丁衣服,也舍不得让儿子受一点委屈。
可这份毫无底线的疼爱,并没有养出一个懂事的孩子,反而惯坏了王大光一身的坏毛病。从他记事起,就没干过一件正经事,骨子里的恶,像是天生就带的。
小时候,他就爱偷鸡摸狗。村里邻居家的鸡蛋,他趁人不注意就揣进自己兜里;谁家种的瓜果蔬菜,他半夜三更就去地里摘,摘完还不算,还得把菜苗踩烂才甘心;就连村里小孩的零花钱、玩具,他也敢明目张胆地抢,要是对方敢反抗,他就拳打脚踢,把人打得鼻青脸肿。那时候他年纪小,大人们想着“孩子还小,不懂事”,大多只是批评几句,最多让他父母把他领回去管教。可王大光的父母,每次都只是护着他,要么说“孩子还小,不懂事”,要么说“谁家孩子不调皮”,从来没有真正好好教训过他。
就这么着,王大光越长越歪,坏毛病也越来越多。稍微大一点,他就不满足于偷鸡摸狗了,开始跟着村里的几个小混混打架斗殴,在街上横冲直撞,欺负弱小。有时候是因为一点口角,有时候仅仅是看别人不顺眼,他就会拉着人一顿暴打,下手极重,从不留情。那时候,村里的大人小孩,只要看见他过来,都赶紧躲得远远的,生怕一不小心就惹上他。
等他再大一些,胆子就更大了,竟然干起了抢劫行凶的勾当。他跟着几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在村口的小路、镇上的偏僻角落,拦住过往的行人,要么抢钱,要么抢东西,要是对方不肯配合,他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威胁,甚至动手伤人。那时候的王大光,已经彻底成了村里的一霸,人人闻之色变。
时间一晃,到了1980年,王大光刚好满18岁。在这之前,他虽然作恶多端,但因为未满18岁,就算犯了事儿,也只是被拘留管教,最多就是罚点钱,根本不会受到太重的惩罚。也正是因为这样,他才更加肆无忌惮,屡教不改。可满了18岁就不一样了,成年人犯法,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就得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再也没有“年纪小”这个保护伞了。
可王大光根本没把这当回事,依旧我行我素,甚至比以前更加猖狂。就在他满18岁没多久,他就干了一件大事,持刀抢劫。那天晚上,他独自一人在镇上的一条偏僻小巷里,拦住了一个下夜班的工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逼着对方把身上的钱和手表都交出来。那个工人吓得浑身发抖,本来想反抗,可看着王大光眼里的狠劲,还有架在脖子上的菜刀,只能乖乖把东西交了出去。
可王大光没想到,那天刚好有巡逻的警察经过,听到了动静,当场就把他给抓住了。人赃并获,王大光想抵赖都抵赖不了。这一次,没有人再护着他,也没有人再以“年纪小”为他开脱。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王大光4年有期徒刑,送进了监狱服刑。
当时,王大光的父母还抱着一丝希望,觉得儿子在监狱里待上四年,经历过管教,总能改头换面,重新做人。村里的人也都想着,四年的牢狱之灾,总能磨掉他身上的戾气,等他出来,应该就能安分守己了。
可所有人都想错了。监狱四年,不仅没有让王大光变好,反而让他变得更加恶劣。在监狱里,他跟那些重刑犯混在一起,学了更多的坏毛病,也变得更加心狠手辣。四年刑期已满,王大光刑满释放,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刻,没有丝毫的悔改之意,眼里依旧是那股肆无忌惮的狠劲。
看着儿子变成这样,王大光的父母急得团团转。那时候,王大光已经22岁了,在那个年代,这个年纪早就该成家立业了。老两口思来想去,觉得或许是儿子没有家,没有牵挂,才会一直作恶。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给儿子找个媳妇,成了家,有了责任,他就能收收心,好好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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