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这个复杂的定价系统:
一、 官方规定与干预(“管制”的一面)
在古代“重农抑商”的意识形态下,政府深知稳定物价(尤其是生活必需品)对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因此,官方对定价的干预是强有力的,主要体现在:
1. 平准与均输:
· 平准:这是汉武帝时创立的重要政策。政府在首都设立“平准官”,当某种商品价格过低时,政府就收购(“贱买”);当价格过高时,政府就抛售库存(“贵卖”)。通过这种市场操作来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商人。
· 均输:地方政府将作为赋税征收的实物商品,运到其他价高的地区出售,既解决了运输问题,也调节了地区差价。
2. 常平仓制度:
· 专门针对最重要的商品——粮食。政府在各地设立“常平仓”,丰收时粮价低,政府加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灾荒时粮价高,政府减价出售,防止“谷贵伤民”。这套制度从汉代延续到清代,是历代王朝的基本国策。
3. 市场管理与“官定物价”:
· 历代都有管理市场的官员,如唐代的“市令”、明代的“兵马司”。他们的职责之一就是评估和公布官方指导价。
· 例如在唐代,《唐律疏议》规定,市场官员每十天要对主要商品(如绢、布、粮、油等)评定一次价格,分为上、中、下三等。这个价格被称为“时估”或“旬估”。
· 交易必须在这个指导价范围内进行,如果“较固取者”(强买强卖)或“参市”(串通抬价压价),都会受到法律严惩。
4. 专卖制度(官营):
· 对于利润极高的商品,如盐、铁、酒、茶,政府直接实行专卖制度(“榷卖”)。这些商品从生产到定价完全由政府垄断,私人不得经营。此时的定价是纯粹的“行政命令”,与成本无关,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二、 市场自由博弈(“自由”的一面)
尽管有官方干预,但在广大的民间贸易中,尤其是在非生活必需品和零售环节,“讨价还价”依然是主流。
1. 供求关系决定:对于不受官方严格管制的商品,如地方特产、手工艺品、奢侈品、服务业等,其价格主要由稀缺性、成本、质量和市场需求决定。“物以稀为贵”是普遍的规律。
2. 地域差价: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同样的商品在不同地区价格差异巨大。这催生了长途贩运的商人群体,他们“负贩往来,以求什一之利”,利用的就是地域差价。
3. 行会与牙人:
· 行会: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同业组织。行会虽不能直接设定统一售价,但可以通过统一原料、工艺和行规来间接影响成本,从而形成一个非正式的价格区间,维护行业利益。
· 牙人:古代的交易中介(经纪人)。他们熟悉市场行情,在买卖双方之间撮合,帮助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并从中收取佣金。他们的存在使得价格发现过程更为高效。
三、 道德与人情因素(“特殊”的一面)
在古代熟人社会和儒家文化背景下,定价并非纯粹的经济行为。
1. “童叟无欺”的道德约束:优秀的商人讲究信誉和名声,标榜“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对老人和小孩不欺瞒,被视为基本的商业道德。
2. 人情与关系:在熟人之间做生意,价格往往带有“人情价”的成分。可能是优惠价,也可能是碍于情面不好抬价。这时的定价就脱离了纯粹的市场逻辑。
3. “因人而异”的潜规则:反过来,对于不熟悉行情的外地客商、看起来急迫的买主,商家也可能“看人下菜碟”,进行加价。这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价格歧视。
总结
我们可以用一张表格来清晰地概括古代商品定价的多元体系:
定价类型 适用商品/场景 核心逻辑 现代类比
官方管制价 粮食、盐、铁等战略物资;官营商品 社会稳定、国家财政 国家储备粮抛售、电价/油价管制
市场自由价 手工艺品、奢侈品、地方特产、零售 供求关系、成本利润 普通服装、电子产品、餐饮服务
行会议价 行业内大宗交易 行业保护、成本控制 行业协会指导价、商会协调
道德人情价 熟人社会、老主顾 社会关系、长期信誉 给朋友的“友情价”、会员折扣
结论就是:古代商品定价是“规定”与“议价”并存的二元结构。
· 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宏观层面,政府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强力干预,力求稳定。
· 在日常生活的微观层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人情世故这只“看不见的心”共同发挥着作用,使得价格充满了弹性和灵活性。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明白,古代的市场既不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也不是一个完全被计划的经济,而是一个在官方框架下,充满烟火气和人情味的复杂博弈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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