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头渐斜时分,潭尾街一处木屋有个妇人正在生火,一捆湿柴被塞入灶膛里烧得噼啪作响,不一会冒出滚滚浓烟,呛得人眼泪鼻涕横流。
而这处屋子本就低矮逼仄,又没开窗户,浓烟无处散去,在屋顶盘旋成一道道灰黑色的云雾,耿精忠连连咳嗽,抬手掩住口鼻,曾阿妹递来一块粗布帕子劝道:“公子先去屋外避一避,这儿近水柴都是湿的,烧起来就是这样,等火旺了就好了。”
耿精忠捂着口鼻走出屋外,而清晨时分,江闻就是在此处与他道别。
江闻说接下来的几日,他会去查探靖南王府的踪迹,若无性命攸关之事,便不会轻易现身,并且要他在此处安心蛰伏,务必等到有了雷霆一击的把握,再重返靖南王府——而他一旦有线索就会来此传递消息,期间切记不可踏出潭尾街半步。
江闻的意思很明确,白龙鱼服看似风流潇洒,实则是不得已而为之。耿精忠这次既要反击,又要找到关键,否则若落下弑父逼母的名声,或时机不对便显露歪嘴龙王真身,等于是徒增笑柄耳。
耿精忠对此重要性也心知肚明,连日的奔波与惊吓,让他更加懂得隐忍,于是他看着江闻青色衣袂在巷尾一闪而逝,如同融入市井的一缕青烟,转瞬间便没了踪影。
耿精忠神游物外地思索着对策,不知过了多久,妇人终于端着饭菜走离了灶台,摆在那张方桌之上。
老旧的粗瓷大碗里,盛着满满一碗杂粥,说是粥,其实大半都是番薯干煮成的,只有零星几粒白米沉在碗底,泛着微弱的黄褐光泽。
仅有的配菜是旁边摆着的两个小小瓷碟,一碟是深褐色的埕头糟菜,咸得发苦,另一碟则是指甲盖大小的河鱼干,泛着青黑色的油光,腥得发腻。
席间主人尚未开动,已经有几只绿头苍蝇嗡嗡地绕着碗碟打转,时不时落在粥碗边缘,曾阿妹连忙挥了挥手逼它们四散飞去,可没过多久又不依不饶地聚拢过来。
“公子,快来吃饭了。”
耿精忠踱回屋内,原本胃里窜着一股酸水,让他这几日茶饭不消,然而眼前这几样简陋到极致的饭菜,却忽然让耿精忠来了食欲。
他连日来风餐露宿,除了啃干硬的干粮,就是喝水壶里发臭的熟水,胃里早已空得发慌,此刻拿起筷子也顾不上烫,便凑在碗沿大口大口地喝起粥来。
番薯原产吕宋,明万历间的长乐华侨陈振龙携归种苗,移植成功后繁殖迅速,而福州就是最早推广的地区,如今也成了最高产的杂粮作物。
为了储存,福州人将番薯刨切成长约一寸的丝条状晒干,做饭时放入锅中熬煮,此刻碗里番薯丝带着淡淡的甜味,混着白米的清香,滑入腹中便将五脏六腑熨帖得都舒展开来。
耿精忠又夹了一筷子糟菜,咸鲜滋味就着小鱼干的咸腥,竟也吃得津津有味。
然而热粥顺着喉咙滑下,烫得他额头渗出细密的汗珠,他吃得太急,只觉得腿上的毒疹被粥中热气一蒸,又开始钻心的痒,这才忍不住放下筷子掀起裤腿,露出布满红疹的大腿,有些地方已经被他反复抓破,结着暗红色的痂。
“公子慢点吃,你腿上这好像是毒疹。”曾阿妹看着他狼吞虎咽的样子,忍不住小声说道。
耿精忠这才抬起头,发现曾老汉、妇人还有曾阿妹都站在一旁,静静地看着他,桌上的碗筷一动未动。他愣了一下,疑惑地问道:“一起吃呀,你们的饭怎么还不端上来?”
话音落下,三人脸上都露出了尴尬的神色,曾老汉用拐杖戳着墙角的杂草:“我们不饿,公子先吃就好。”
耿精忠心中一动,瞬间明白了过来。这几碗粥,怕已经是这家人一顿的口粮。
他放下碗筷道:“等我渡过此劫,日后必有厚报。”
曾老汉却连连摆手:“公子说哪里话。先前那位贵人说好,已经给了我们五两银子。况且公子一看就是落难至此,能帮一把是一把,哪里还敢奢求什么厚报。”
耿精忠暗暗好笑,心想这老头哪里知道,眼前这个落魄的年轻公子,乃是手握重兵的藩王,自己日后照拂一二,也够他们消受的了。
此时的曾阿妹,还盯着他腿上溃烂的皮肤,皱着眉头说道:“公子,你这腿上的疹子看着好吓人。待会我带你去抓药,可不能再拖了。”
耿精忠神色微变,自己这处毒疹乃是外邪入体、瘴气熏蒸所致,只要离开大鼠船那肮脏低湿的船舱,大抵也是能好的,就是每日折磨过甚,却不知道这家人连吃喝都成负担,哪里来的钱财寻医问药呢?
然而他也只是犹豫了片刻,又想到自己若是留在这里,这家人定然不好意思吃饭,便推开吃空的瓷碗,点了点头:“那就麻烦姑娘了。”
两人走出木屋时,天色已经渐渐暗了下来,潭尾街的小巷里,零星几户点起了油灯,昏黄灯光从破旧窗棂里透出来,映得地上的脏水泛着粼粼的波光,倒是比白日里看着整洁几分,而更多户则买不起煤油照明,三三两两地坐在门口闲聊,打发着黄昏日暮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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