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亨皱着眉,他觉得这种处罚太过了,长兴侯是要置胡某阖族于死地啊。
但他心中明白长兴侯这么做的理由。
女子通常会在入朝为官前就诞下子嗣,毕竟入朝后你修养一年半载官位就不知被谁抢了,至于说坚持不修养,你在想什么啊?命没了就真的什么都没了,我修养没官可做大不了去书院教书。
所以受限于客观的生理结构,她们的子嗣稀少,连性别都无法掌控,更不用说是贤愚了。
朝堂上只有女儿的人其中起码有一大半想的是让女儿娶一个聪颖能干的,她们还在时全力培养他,就算她们看不见孙儿长成,孙儿也能在生父的庇护下走得顺些,这样一来,也能保门第不落。
但朱娘子的事件给出了另一个方向,当她们去世后,女儿无能,女婿却可能平步青云,不再愿意接受自己是嫁人的一方,希望获得这世间男子该有的东西——父母随他们住、子嗣随他们姓、后宅有姬妾。
她们绝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出现,现在她们身居高位,专门培养女婿是为了让自己家族门第不落,不是为了扶持亲家的。
她们看不开身后事,她们的子嗣是一定要和她们姓的,祠堂中摆的是她们的牌位,女婿是别想带任何姬妾进门,有任何奸生子。
这样的事情不能单靠宗族保证,尤其是如今在朝堂有一席之地、有话语权的女官都是十几年前千辛万苦挣扎出家门、为后人走出一条路的人,那时候情形未知,她们的家族富裕,所以她们能读书识字,最后在大楚建立时出门参加科举。
但是她们的家族又不是勋贵,只是中等人家,前朝女子继承家产大多是在勋贵层面,所以她们的家族不曾受到影响,坚持认为女儿出门抛头露面就是给家族蒙羞。
因此,她们和宗族的关系并不怎么好,所以当她们死后,女儿的地位和财产必须通过律法保证,需要官府的强力手段。
正如妇人通奸该被判处徒刑、杖刑等等。
她们必须要用胡某和他整个家族的血向天下宣告,无论什么原因,无论双方之间是否达成自愿,嫁娶规矩不得违反!
朱娘子自愿给夫婿纳妾、孝顺婆母,不可能!她只能是被逼的!如果她说这是她心甘情愿,那么朝堂上的人会把她定为自甘下贱、有辱家门的不孝子,她们宁愿以这个理由杀了朱娘子,也绝不会因为朱娘子的求情饶过胡家。
事已至此,这已经和夫妻双方付出多少、公平与否、胡某是否故意等等全无关系,它只和朝堂上的诸位切身利益有关。
她们今日退一步,来日她们的后嗣也可能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然后她们的祭祀就此断绝,一生经营统统给旁人做了嫁衣。
这个案子已经和朱娘子和胡某无关,是立场之争。
柳仪跪下,道:“请陛下将胡某阖族下狱。”
朝堂上陆陆续续有人跟着跪下,有的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女子、有的是颜柳的心腹——他们必然会维护颜柳的利益、有的是被岳母一手提拔起来的人……
萧景等了好一会,道:“还有人赞同此事的吗?”
朝堂上跪下了约有三成的人,不多也不少,有人悄悄抬头打量许相。
许相神情凝重,却没有跪下,她不支持将这件事扩大化。除了婚书,胡某和朱娘子都是按照男娶女嫁的方式相处的,尤其是她们是在天授七年成婚,那时许多制度都不完善,这件事说白了就是朱娘子的母亲用官位诱惑胡某答应了婚书,胡某并不知晓男子嫁人该遵守的规矩。
胡某为人是可恨,毫无恩义,但公允来说,朱娘子确实是依靠着他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而且胡某的族人大多都不曾见过朱娘子,却因为婚书上的两行字丢失性命,太酷烈了,许相绝不会答应素衣卫将此事扩大化。
许相退了一步,道:“胡某做事确实不当,可将他流放边关,终身不得回。稚子无辜,胡某的子嗣就遣回原籍,由族人抚养,且三代不得为官。”
又语重心长道:“朱娘子也认为自己是嫁人的,这桩婚事是有着欺骗的啊。”
“欺骗什么?婚书上的嫁娶写的明明白白,他答应朱家是因为朱家为他谋了官位,现在官位到手,就想不认账了?我看他分明是从一开始就存了这种心思。”柳仪轻蔑道:“自前朝就有嫁娶之分,若是偏远郡县不曾见过此事就算了,可这是京城!
胡某在京城盘桓两年求官,那是天授五年、六年,朝堂上就有人是在那两年成亲的,是女娶男嫁的亲事!”
许相道:“朱家并没有明确说过此事,而且朱娘子也并没有受到苛待。”
柳仪承认这点,但朱娘子被看作是妻子时没有被苛待——朱娘子被宗族长辈责骂、亲自为婆母做饭……在朝堂上的人看根本不是事,我在外面劳累,锦衣玉食养着你,你自然是要持家的,做饭身边也会有下人添柴,纵使长辈无故责骂晚辈,晚辈也该体谅长辈,绝不能心怀怨怼,尤其长辈还是有理由的责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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