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年(4064年)十二月
癸卯(初一):日食。太祖驾临白虎殿,晓谕群臣说:“自古以来忠诚贤能的人士,大致有三类:第一类,辅佐国家,安定邦国,勤勉不怠地谋求治理,委婉周详地规劝君主行善事。君主即使没有听从,他也必定再三进言。君主受到感动和启发而听从采纳他的建议,那么朝廷就能尊贵安定,众多事务都能得到妥善处理。至于选拔任用贤能之人,使民间没有被遗漏的人才,罢黜奸邪谄媚之人,处理得当而使人不敢怨恨,这是上等的贤才。第二类,广泛学习古人的言论,深知历史上既成的事迹,其内心虽然忠诚于辅佐国家,但胸中缺乏随机应变的才能,肯定古代否定当今,拘泥不知变通,而且勉强君主去做难以施行的事情。然而观察他的本心是忠诚耿直的,也可以称得上是端正的人、正直的士人了。即使多次遭到斥责侮辱,他的志向也不懈怠,这也是忠诚为国效力的人,属于中等的贤才。第三类,通晓经史之学,虽然没有什么不读的,但拘泥于古人的旧例,不懂得经世济民的权变,心中模糊混乱不能分辨是非,常常高谈阔论,以为这就是进谏,竟然不知道什么事应该先做,什么事应该后做,什么事可以施行,什么事不可以施行。凡是他谋划的事情,自认为很恰当,但实际上并不切合实用。君主如果听从了,他就会因此自高自大;君主如果不听,他就说君主不能推行他的计划。他的言论对国家毫无益处,只会让君主背上拒绝劝谏的名声。然而他的内心也没有别的恶意,只是不懂得审时度势、通达权变罢了。这是下等的贤人。我今天谈论这三类人,有见识的人自然能明白。”
甲辰(初二):律令修订完成,太祖命令颁布施行。当初,太祖命令李善长等人详细制定律令。太祖每次驾临西楼,召见各位议律官和儒臣,都赐座与他们一起讨论,以求达到最恰当的标准。太祖对起居注熊鼎说:“我刚才审阅群臣所制定的律令,有不妥当的地方,我仅凭自己的意见就做了决断,而众人总是认为是对的,很少有坚持己见进行辩论的。刑法是关系重大的事情啊!如果处理失当,人们就会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还怎么能将律法垂示后世呢?”熊鼎回答说:“皇上综合群臣的议论,以圣明的见解做出决断,确实非常恰当。请等律令修订完成后,再与朝廷大臣们详细审阅,然后颁布施行。”太祖认为他说得对。到这时律令才修订完成,太祖与朝廷大臣再次审阅,删除繁琐趋于简要、减轻重刑从轻处罚的情况居多。总共制定《令》一百四十五条,其中吏令二十条,户令二十四条,礼令十七条,兵令十一条,刑令七十一条,工令二条。《律》则是依据唐代旧律增删而成,共计二百八十五条:吏律十八篇,户律六十三篇,礼律十四篇,兵律三十二篇,刑律一百五十篇,工律八篇。太祖命令有关部门刊印颁布于朝廷内外。李善长等人被赏赐物品,各有不同。太祖又晓谕群臣说:“读书是为了穷究事理,守法是为了约束自身。所以官吏被称为奉公守法的循良之吏,不在于威严,而在于遵守法令、遵循事理罢了。你们既然读书,对于律法也不可不通晓。大致说来,人之所以犯法,是因为违背了事理。君子恪守事理,所以不犯法;小人轻视法律,所以陷入重刑。现在你们各有职守,应该知道谨慎行事。”
乙巳(初三):大将军徐达等将从益都出发,派遣使者前往乐安招降俞胜。当时俞胜的兄长俞宝被部下所杀,俞胜代其担任平章,统领部众。
第二天,徐达大军驻扎在长山、北河,般阳路总管李圭等率领军民到军门投降。于是其所属的淄川、新城等县,都望风归附。明军收得军士一千四百一十四人,粮食二万一千三百余石。
丁未(初五):太祖派遣使者谕令征虏大将军徐达、副将军常遇春说:“将军统率将士,击鼓东进,攻下齐、鲁数十座城池,即使拿古代名将来比较,韩信的功劳和才能也不过如此。然而在事情的关键和形势变化之际,不可不深思熟虑。如今山东诸将虽然都已归附,但未曾派一人到我这里来。如果留下这些降将,让他们分布在原来的地盘上,这就是所谓的‘养虎遗患’啊!当初汉光武帝命令冯异平定三辅地区的营堡,对于投降的人,就将其首领遣送到京城,让普通百姓分散回乡务农,拆毁他们的营垒,不让他们再聚集起来。古人考虑祸患是很深远的。将军好好想想吧。”
大都督府同知张兴祖率军到达东平,元朝平章马德弃城逃跑。张兴祖派遣指挥常守道、千户许秉等追至东阿,元朝参政陈璧等率领所属军民五万余人前来投降。许秉又率水军奔赴安山镇,元朝右丞杜天佑、左丞蒋兴率部众投降,缴获船只一百五十余艘。孔子第五十六代孙、袭封衍圣公孔希学听说大军到来,率领曲阜县尹孔希章、邹县主簿孟思谅等到军门迎接拜见张兴祖。张兴祖以礼相待。于是兖州以东州县皆来归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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