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讨论的有补充原则,就是零分排名次优先缺考者。考试容易出现一些极端少有的状况,比如种种原因没有实质的成绩,要不要给无实质成绩者排名次,怎么排名,这些问题都需要协商讨论。我们的观点是:为鼓励选择,只要做出选择即给排名,为鼓励按时考试,参加考试者均优先缺考者。
2、为何如此修订
于涵等认为“从考试的公平性、理论的科学性、操作的可行性3个原则出发”,认为:①“简单以考生比例划分等级的做法不可取”;②“考生原始分数间的差别是他们能力差别的体现,可以根据考试招生的需要给予不同程度的显现”;③“提升选考科目对人才选拔的贡献”,需要“适当扩大分数全距”[17]。以上论述是此次修订顺序名次分的理论指导,并结合笔者对考试历史发展的有限感悟、对高考改革实践的粗浅认知,以及对素质教育在新时代全面落实的美好期盼。如,自选公式即是按上述“认为③”从根本公式推导得出。
名次分属于等值机制,具有理论公平性;其科学性,因考试区分度而显现;易操作性,因名次的自致性而可仅依靠电脑;而其可行性出于国情,约定则成。
这里的等值机制具体是指,在使用原则5强化科目平衡之前:同分值的不同科目的分数“第m名等于第m名”。比如浙江方案中,语数外同分值都是150分,那么不同科目的“语文第一名,数学第一名,外语第一名”名次分相等,由基本思路2和4,或者用根本公式计算,同为150分。同理,自选科目都是100分,那么,“物理第六万名,政治第六万名,历史第六万名,化学第六万名,生物第六万名,地理第六万名,信息第六万名”,由基本思路4,或用自选公式计算,因名次相同而名次分相等。机制具有理论公平性,首先是同分科目的公平,语数与外语(外语各语种之间),自选科目之间,因所用公式之相同而公平;也就意味着选择或学习相关科目的考生之间的公平,按兴趣和特长选科,不需要有太多的顾虑。当然,无兴趣特长者的所谓博弈我们难以阻止,或许,博弈本身有其合理性,或者说,机制本身具有对抗博弈或包容适当博弈的性能。原则5之强化科目平衡,即是对博弈的包容或对抗,各自选科目总分之和相等,或许是更高意义上的公平——科目平等。
顺序名次分赋分机制的科学性,通过考试区分度而显现,就是说,此机制本身就像镜子一样,考试区分度高,排名次就比较容易,若区分度低,排名次就不易。而任何考试的设计,区分度是必须要考虑的,所以,名次分的科学性要联系到考试区分度。
名次分之易操作,因名次是自致的,原始分的顺序排列即可得到名次,可依靠电脑运行;而其可行性则要看国情是否允许。
3、应该符合国情
在统一高考中用排名次的办法符合中国国情,而在高考中是否可用顺序名次分则需要讨论。所谓中国国情,这里主要指中国的考试文化与考试历史传统。从考试历史之科举传统看,排名次是严格标示的。以最高级别的殿试为例,分三甲录取,相当于分三个等级,第一甲即第一等,第二甲即第二等,第三甲即第三等。等级之间,严格区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等级内部,排名严格: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三甲的第一名也有专用名:传舻,其余按数字排名。千年的科考,使排名影响深远。早在2006年,教育部在《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18],排名到了需要禁止的程度,从反面可见,中国考试文化的土壤多么适合排名次的生长。其实,统一高考的总分录取本身就符合排名次的理念,高分优先录取。顺序名次分的根本理念,就是排名次。因为原始分不能动,民众不让动,但又不得不动,或许可以通过排名次这种我们习惯的方式来动,因为考生各单科的“神圣”的名次在转化导出时没有变动,并且在运算的公式中清楚地标示出来。这个办法能否行得通,是需要深入讨论的,如果有讨论的必要的话。如果说高考是一场严肃而高利害的游戏,那么,游戏规则是非常重要的,赋分作为这个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游戏的参与者共同约定的。
排名次符合中国国情,名次分也应当容易得到社会认可。当然,有更公平、更科学、更说得清的思路,必定更加可行。我观目前热议的量表化等具备公平、科学性,但很有可能解释不清,就像标准分一样可能在社会认可方面需要大力宣传与讲解。而较之等级赋分制,顺序名次分具有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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