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一位):
· 明媒正娶: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经过三书六礼的正式仪式迎娶。
· 地位崇高:与丈夫地位平等,是家庭的女主人。
· 家族联姻:妻子的娘家与夫家通常是“门当户对”的联盟关系。
· 子女为嫡出:妻子所生子女是“嫡出”,拥有绝对的继承优先权。
· 妾(数量不等):
· 纳,而非娶:程序简单,可以买卖、赠送,地位低下。
· 地位卑微:在法律和礼法上,妾被视为“贱流”,要尊称正妻为“女君”。
· 来源多样:可以是丫鬟、婢女、青楼女子、贫家女,或是别人赠送的礼物。
· 子女为庶出:妾所生子女是“庶出”,在宗法上要认正妻为母,对自己的生母只能叫“姨娘”。
核心区别:绝对不能有两位或以上的“平妻”。同时拥有两位正妻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破坏宗法制度,导致家庭继承权混乱。
二、谁才能拥有“多妾”?
纳妾是少数人的特权,而非普通男性的常态。这完全取决于男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
· 皇室与贵族:根据爵位和品级,法律会明确规定可以纳妾的数量。例如,唐朝规定亲王可纳妾十人,郡王及一品官可纳妾八人,以此递减。
· 官员与士大夫:富裕的官僚和地主阶层是纳妾的主力军。他们既有经济能力,也有维系家族血脉和满足个人欲望的需求。
· 富裕的商人:虽然商人社会地位不高,但凭借财力,他们也能纳妾。
· 普通平民: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手工业者等平民来说,纳妾是极其罕见的。他们能养活一个妻子和子女已属不易,根本没有余力再供养一个或多个不事生产的小家庭。绝大多数平民过的都是一夫一妻的生活。
三、纳妾的主要目的
与现代人理解的单纯“好色”不同,纳妾在礼法上的核心目的是:
1. 延续宗祧:在正妻无法生育或只生女儿时,纳妾是为了生育男性继承人(儿子),以保证家族香火不绝。这是最正当、最被社会认可的理由。
2. 彰显地位:妻妾成群是权力和财富的象征,是成功男性的“标配”。
3. 满足欲望:当然,这也是满足男性情欲和支配欲的一种方式。
总结:一幅真实的社会图景
· 顶层(皇帝、亲王、高官):妻妾成群,数量受礼法保护。
· 中层(普通官员、地主、富商):普遍拥有一妻数妾,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典型实践者。
· 底层(平民百姓):占据人口的90%以上,普遍是一夫一妻,能维持家庭温饱已是不易。
所以,“三妻四妾”更像一个文学性的夸张说法。它描绘的只是古代社会顶层和中层男性的婚姻状态,而绝非整个社会的普遍现象。对于古代大多数普通男性而言,一生只有一个妻子,才是生活的常态。
古代男人单方面可以主动休妻吗?
是的,在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时期和主流律法中,男性确实拥有单方面休妻的权力,但这并非绝对毫无限制。这种权力被严格框定在儒家礼法和国家法律之中,其中最核心的原则就是 “七出” 与 “三不去”。
简单来说,男人可以主动休妻,但必须符合“正当理由”,并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得休妻。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套规则:
一、休妻的“正当理由”:七出(七去)
“七出”是古代男子休妻的七条合法理由,最早见于《礼记》,后来被纳入唐、宋、明、清等历代的法典。只要妻子触犯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提出休妻。
1. 不顺父母(不孝顺公婆):这是最严重的一条。妻子让公婆不满意,即刻被休,因为“逆德”。
2. 无子(没有儿子):妻子年过五十仍无子嗣(古代医学认为生不出儿子是女性的责任),因为“绝嗣”。
3. 淫(淫乱):妻子与丈夫以外的男性发生关系,因为“乱族”。
4. 妒(妒忌):妻子反对丈夫纳妾或嫉妒其他妾室,影响家庭和谐,因为“乱家”。
5. 有恶疾(患有严重疾病):妻子患上重病或传染病(如麻风病),无法共同生活和参与祭祀,因为“不可共粢盛”(不能一起准备祭品)。
6. 口多言(话太多、搬弄是非):妻子挑拨家庭关系,特别是夫家亲属之间的关系,因为“离亲”。
7. 盗窃:不是指一般的偷东西,主要指妻子私自处理家庭财产(“窃盗”),因为“反义”。
二、休妻的“限制条款”:三不娶
尽管有“七出”,但为了维护社会伦理和防止丈夫滥用权力,法律也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即使妻子触犯“七出”,丈夫也不能休妻。
1. 有所娶无所归:结婚时妻子有娘家可归,但休妻时娘家已无人(如父母双亡),妻子无处可去。此时休妻等于将她逼上绝路。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喜欢半梦念想请大家收藏:(m.x33yq.org)半梦念想33言情更新速度全网最快。